作者简介: 马盛德,男 ( 撒拉族) ,国家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原副司长、巡视员,研究员,主要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与保护。
*原文载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8 卷 第4 期
摘 要: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非遗保护工作从单一的项目性保护转向关注遗产项目所孕育、依存发展的文化生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的具体实践。经过 10 年的探索实践,目前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全面推进,并已初见规模。在建设工作中,还需要加深认识,进一步厘清思路,明确目标,把握好方向。结合笔者多年从事非遗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工作的一些体会和思考, 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最初建设背景、定位与目标、核心问题、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与文化生态区关系、政府主导作 用等方面,进一步探讨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文化特色; 文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文化旅游; 政府主导
自 2007 年我国在福建省设立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始, 我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已走过了整整 10 年的时间。10 年来的不断探索实践,我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已初见规模,目前,全国已设立21 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见表 1)。
表 1: 21 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名单
序号 | 名 称 | 区划范围 | 设立时间 |
1 |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福建省( 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 | 2007 年 6 月 |
? 2 | ?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安徽省( 黄山市,绩溪县) | 2008 年 1 月 |
江西省( 婺源县) | 2008 年 1 月 | ||
3 |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青海省( 黄南藏族自治州) | 2008 年 8 月 |
? ? 4 | ? ?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四川省(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汶川县、理县、松潘县、黑水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 武县) | ? 2008 年 10 月 |
陕西省( 宁强县、略阳县) | 2008 年 10 月 | ||
5 | 客家文化( 梅州) 生态保护实验区 | 广东省( 梅州市) | 2010 年 5 月 |
? 6 | 武陵山区( 湘西)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 湖南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 2010 年 5 月 |
7 | 海洋渔文化( 象山) 生态保护实验区 | 浙江省( 象山县) | 2010 年 6 月 |
? 8 | ?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山西省( 晋中市,太原市小店区、晋源区、清徐县、阳曲县,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 | ? 2010 年 6 月 |
9 | 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山东省( 潍坊市) | 2010 年 11 月 |
10 | 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云南省( 迪庆藏族自治州) | 2010 年 11 月 |
11 | 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云南省( 大理白族自治州) | 2011 年 1 月 |
12 | 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陕西省( 延安市、榆林市) | 2012 年 4 月 |
13 | 铜鼓文化( 河池) 生态保护实验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河池市) | 2012 年 12 月 |
14 |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2012 年 12 月 |
15 | 客家文化( 赣南) 生态保护实验区 | 江西省( 赣州市) | 2013 年 1 月 |
16 | 格萨尔文化( 果洛) 生态保护实验区 |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 | 2014 年 8 月 |
? 17 | 武陵山区( 鄂西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 2014 年 8 月 |
? ? 18 | ? 武陵山区( 渝东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重庆市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武隆县 | ? 2014 年 8 月 |
19 | 说唱文化( 宝丰) 生态保护实验区 | 河南省宝丰县 | 2017 年 1 月 |
20 | 藏族文化( 玉树) 生态保护实验区 |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 | 2017 年 1 月 |
? 21 | ? 客家文化( 闽西) 生态保护实验区 |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永定区和三明市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 | ? 2017 年 1 月 |
( 资料来源;2017 年 7 月原文化部非遗司召开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资料)
这 21 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分布全国 17 个省区市,其中 11 个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全国各省区市设立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已达到了 146 个。10 年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促进区域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还需要在认识层面进一步厘清思路,明确建设目标,保护工作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背景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的非遗保护工 作走过了 17 个年头,以 2001 年昆曲入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为重要的时间节点。经过十 余年的不懈努力,非遗保护这一关乎人类的共同利 益和中华民族文脉传承的事业,在政府的主导下,得 到了专家学者的学术支持和社会民众的广泛参与,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非遗保护工作成为我国文 化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事件,一大亮点。十余年来,我们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和非遗特点的保护制度和 机制,完成了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和重要的基础性 工作。如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制度、代表性传承人的 认定制度、法律法规的颁布、文化遗产日的设立、非 遗保护专项资金的设置、非遗保护方式方法的探索 研究,以及由 15 个部委共同参与的非遗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非遗保护工 作专家委员会的成立等,这些举措对非遗保护起到 了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 和非遗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逐渐认识到,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仅以单一的项目性保护是不够 的,也是不完整的,保护工作还要关注到这些遗产项 目所孕育和依存发展的文化生态,因为这是遗产项 目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是与遗产相关联的重 要因素。任何一项遗产项目决不是孤立存在的,它 的生存和发展与周边整体的生态有着一种内在的关 联性,只有关注到遗产项目的这些重要因素和特点, 才能使得遗产保护见成效,遗产项目才有可能健康 地存活,所以,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建立一种整体性保 护理念,是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我国实施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18 号):“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2005】42 号) 中“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的要求。另外,2006 年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确定 10 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在 2011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1]14 ( 以下简称《非遗法》) 中,虽然没有出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但在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中有专门的论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其中的“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表述,正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核心理念和重点内容。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总体的工作要求,文化部先后批准设立 21 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面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一种探索,是我国的非遗保护从单一的项目性保护,到关注与非遗项目所孕育、依存发展的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实施整体性保护,这是非遗保护在理念和认识层面的一种深化,也是我国在非遗保护领域中的一个创造性举措。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在有效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也引起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一些国家的高度关注。
运用文化生态的概念,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工作实践,创造性地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既是我国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精神认识水平的表现,也是一个文化资源大国履约能力的体现。文化生态保护区概念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属性,及其与环境、历史和遗产持有人的再创造相互关联的特性,实施整体性建构式保护方式的探索实践模式[2]。
二、关注人与环境的关系,加强文化生态的保护与修复
关注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核心问题。在文化生态保护区里,环境首先强调的是人文环境,而人文环境很多是与观念、思想、信仰等文化表现形式这些精神因素密切相关。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文化标准化、武力冲突、旅游业的开发、工业化、农业区缩减、移民、环境恶化这七个方面的因素直接导致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或消失。也就是说,当人类社会走过了漫长的历史进程,进入到 21 世纪时,一个显著特征是经济全球化、工业化、城镇化等现代化进程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要快速,于是,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单一化、趋同化现象严重。它直接导致了文化多样 性和个性化锐减,这是一个具有全球性的共同话题。以中国的情况为例,改革开放 40 年时间,现代化进程快速推进,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人们无 论是思想观念,还是衣食住行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 的变化。人们在分享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也深切 地感受到现代化对传统文化生态所带来的巨大冲 击,造成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有序的传承,生存 处于濒危状态。究其根本原因,是文化遗产所依存 的传统文化生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此,抢救 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 体性保护,保护和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文 化生态,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成为十分紧迫的任 务。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最终目标,是将人的生 活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协调起来,以建立文化自 信、文化自适、文化自觉的和谐结构。实现这一目标 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根本任务。所以,文化生 态保护区的建设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来开展工作, 在建设中需要特别关注文化生态的保护与修复。
我们反复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区不是经济开发区,也不是文化产业园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 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 积淀丰厚、存续状况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 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1]315 这是文化部在 2010 年印发的《文 化部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非遗发【2010】7 号) 文件中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明确界定。据此,我们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应该有个基本的认识,就是要认识到以非物质文化 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其保护的主要对象 是创造和传承文化遗产的人及其生存的生态环境。在保护区的建设中,要防止把文化生态保护区错误 地理解为一般的经济开发区和文化产业园区,不能 一味地去强调开发利用,反对盲目建设,尤其各种以 保护名义建设的所谓主题公园、产业园和那些形式 主义的楼堂馆所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不能号召 大家都用非遗去挣钱,都去搞产业化、市场化,从而 忽略文化生态的保护与修复,甚至最终使文化生态 遭到破坏,这是一种短视行为,与国家建设文化生态 保护区的初衷是完全相悖的。
2017 年 7 月,“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论坛” 在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举行,与会专家学者深入考 察了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目睹了保护区建设在近 几年所发生的变化。作为此次论坛的一员,笔者切身感受到了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发生的变化,并留下深刻印象。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设立的第一个 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自 2008 年设立以来,经过 10 年的努力建设,热贡地区的文化生态得到了明显的修复,生态区内呈现了良好的文化氛围[3]。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多年处于式微状态的藏戏艺术,在 热贡生态区内得到了良好的发展,民间自发的藏戏 团( 队) ,由 10 年前的 4-5 家,增加到目前的 18 家。藏戏的表演团队,不但有民间村落组建的,也有牧区 牧民和学校组建的,还有宗教场所寺院成立的藏戏 队。藏戏的表演区域跨越农区、牧区、城镇、都市,跨 省跨区域交流演出,成为一种常态化行为。这样一 种发展态势,有力地促进了藏戏艺术的发展。保护 区内藏戏的从业者目前已经达到了 600 余人,这一数字在 10 年前是不可想象的。热贡地区一年一度的传统民俗活动“六月会”,在许多村庄都开展起来 了,民俗文化氛围日趋浓厚,民众的参与度越来越 高。以唐卡、堆绣、泥塑、木雕、彩绘、壁画、石刻为主 要文化表现形式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啊钱啊钱“热贡艺术”,更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目前“热贡艺术”的从业者达到了 3 万余人,广大从业者不仅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生活品质,而且带动了热贡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很好地传承了民族文化; 同时,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的一批非遗基础设施在非遗保护与传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新建的“热贡艺术博物馆”,成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的标志性建筑,场馆的设计民族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内容丰富,成为人们了解热贡文化的重要窗口。保护区内 16 家民间藏戏队都有固定的演出场所,其中藏戏之乡的江什加村、浪加村、双朋西村、尖仓村、和日村等,新建了戏台和广场,形成了新的社区文化空间,结束了长期以来藏戏演员露天演出、风吹日晒的历史。现在广大村民们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具有现代气息的舞台化的藏戏演出。以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为龙头,根据不同的非遗项目建立的数十个传习所、传习中心、艺人之家等,在遗产的展览、展示、传承、传播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具有示范性效应。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使热贡地区的广大民众深切地感受到了非遗保护和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所带来的变化,有了一种获得 感。这些都源于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充分尊重热贡地区“户户有画室,个个是画家”的文化传统和社区少数民族群众热爱藏戏艺术的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得益于保护区建设中对这种文化生态所采取的积极而有效的保护与修复措施。
河南的宝丰说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说唱艺 术有着深厚的基础,在每年一度的“马街书会”,广 大民众自发地去听说拉弹唱成为重要的生活方式。“一日能看千场戏,三天胜读万卷书”,“以天为幕, 以地为台”,是他们生活的真实写照。正是有了这 样浓厚的社会文化氛围和良好的文化生态,使得宝 丰说唱文化经久不衰,表现出很强的生命力。
近年来,通过文化生态的保护与修复而发生的 变化,不仅仅反映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在其他 地区也有着可喜的变化。如在西藏自治区,民间自 发成立的藏剧团队发展十分迅速,由 10 年前的 10 余家,发展到现在的 143 家。逢年过节,或有婚宴等喜庆之事,老百姓都要请藏戏队去表演助兴,这成为 当地的一种时尚生活。广大民众的这一新的需求, 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生态和文化空间,为藏 戏艺术的传承传播,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当地文化 主管部门积极扶持藏戏艺术的各种表演活动,建立 奖励激励机制,树立典型示范点,坚持藏戏艺术为民 服务的导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7 年,有学者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过调查,当时基本找不到会唱 长调民歌的人。10 年后的今天,这些情况发生了质的变化,如今的内蒙古草原,每逢盛大的节日、重大 的活动,长调民歌是不可缺少的。长调民歌的各级 代表性传承人成为这些活动的主角,加上地方政府 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有力扶持,开展很多形式多样的 长调比赛,使长调民歌走出蒙古高原,登上国际舞 台,使这一“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影响力 越来越大。值得一提的是,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多 年前就将长调民歌、呼麦、马头琴、四胡等蒙古族传 统音乐引入到学校的音乐教育体系中,在全区招生, 举办学历班。学校特别聘请了巴德玛等一批著名的 长调民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任教,为学员们传授 技艺,探索出了一条“学院式”专业化培养民族音乐 艺术人才的路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长调民歌等 非遗项目的传承做出了贡献。现在的内蒙古大草 原,社会文化生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民族文化氛 围日益浓厚,穿民族服装、拉马头琴、唱长调、跳民族 舞蹈,成为草原民众引以自豪的事情。蒙古民族的 生活方式,从传统走向了现代,但民族的传统文化并 没有因接受现代文明而走向衰落或消失,相反地二者相互融合,传统与现代在这里找到了契合点,民族 传统文化焕发出了新的生命力和时代感,这是十分 可喜的成果。这样的生动案例在各地、各文化生态 保护实验区内还有很多。这一切变化都充分说明, 经过十余年的非遗保护,这些区域内的文化生态得 到了较好的修复,社会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同时,也 有力地证明了非遗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重要成果。
三、抓住“文化特色”这个关键点
文化特色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生命和灵 魂。一个民族和一种地域文化的特色是在长期的历 史进程中形成的,并深深植根于民族的土壤。“一 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一方人造就了一方文化”,这一 句俗语强调的就是文化的地域性与民族性特点。文 化的特色具有持久性,是别人拿不走,也很难学得到 的。现在全国各地纷纷打造文化强省、文化强市、文 化强县、甚至文化强镇。其实,文化不同于经济建 设,很难以强弱来划分、比高低。强弱不具有持久 性,而只有特色是可以持久的。文化特色实际上是 一种浓缩的民族性,具有这些内涵的文化成品,经过 每个时代的过滤,形成精品,积淀了各时代的精粹, 保留了最浓缩的民族底色,打上了深深的地域与民 族的烙印。可以说,他们属于这个地区、这些民族所 独有的,成为这些民族的灵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 区建设不但要最大程度地去保护、保持这些具有鲜 明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化,还要强化和弘扬这 些文化的特色。特色是区别不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 重要标志。
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是一个文化特色鲜明、文 化多样性十分丰富的特定区域,有着浓厚民俗文化, 独特的歌舞艺术、戏剧艺术、传统工艺、传统民居、村 落等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以及朴实和谐的社会 人文氛围,这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别于一般地区和 社区的重要标志。理想中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住民 们在分享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传承着自己特色鲜 明的民族文化。营造氛围浓厚的文化生态,还是要 以特色文化为切入点,这个特色要以传统文化为基 础,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地的老街、传统村落和 民众常态化的生活结合在一起,激发非遗在社区中 的活力。当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更重要的是要 有千家万户的参与,广大民众自觉的参与是保护区 建设中的重要力量。以“国家级格萨尔文化( 果洛) 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例,顾名思义,就是为保护格萨 尔史诗而设立的。格萨尔史诗文化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最主要的文化特色,因此,保护和营造良好的史诗说唱文化生态是保护区的核心工作。格萨尔说唱艺人是史诗的灵魂人物,活态传承是格萨尔史诗的基本文化特性,格萨尔生态保护区建设要始终抓住这个根本,否则,保护区就会失去其意义。
我国格萨尔史诗的保护与研究走过了半个多世 纪的历程,在搜集、整理、记录、出版、翻译等研究领 域涌现出了很多优秀的成果,为帮助人们进一步了 解认识《格萨尔》这一“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遗产的濒危状态、传承后继乏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改变,目前的状况 令人堪忧。其间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长期的研究 中,还没有总结出这一遗产的传承规律和濒危的根 本原因,未能制定出有效的保护措施。口头文学类 非遗项目的研究领域,长期以来注重文本的研究成 为一种主流,对项目的挖掘、记录、整理、研究、出版 成为核心工作。目前这一领域有针对性的现状研究 和对策性研究成果还不多,尤其对“传承人”这个核 心问题的研究和保护还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因 此,有时还存在着国家层面想出台保护措施,但又苦 于缺乏有力的理论研究支撑的问题,最终难以出台 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使得这些非遗项目传承濒危 的状态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我们要关注的 是遗产的“活态传承”问题,这是非遗保护的核心思 想。塞西尔·维勒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 遗产,源于过去,并在当今和未来予以继承。非物质 文化遗产并不存活在档案室、博物馆、图书馆,或纪 念地,相反,它只活在人类的精神世界当中”,“为了 立档而立档,或者仅仅在遗产消失之前做记录称不 上保护,为了满足研究者科学好奇心的研究称不上 保护,除非它能够直接为巩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作出贡献”[4]。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是非遗保护工作的最终目的。这位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官员的话,十分清晰、明确地阐 述了非遗保护的实质。这一重要观点,对我国的非 遗保护和研究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笔者在近些年的非遗保护工作中观察到,一些地方在史诗等口头文学类非遗项目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遗产的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些做法所产生的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如把一些说唱艺人转变为事业编制人员养起来。这一做法的目的是为了使这些流动性较强的民间艺人有一个较为稳定的工作和相对固定的收入,以此达到保护的目的。但是,在调查中发现,这种行政化管理 的做法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即他们失去了在民间 生活中的那种自由度和特定的民俗文化氛围,这就 犹如一个处于风华正茂的演员,突然失去了他施展 才华的舞台,他的才艺也就无用武之地。这是一个 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对于说唱艺术类非遗项目, 我们要加深对其自身规律的认识,关注传承人这个 核心问题,要让他们还原于民间,活跃于民间,常言 道:“活鱼还要在水中看。”解决了稳定的工作,还要 考虑如何使他们的才艺得到更好的施展,最大程度 地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积极探索适合史诗等说唱 文化生态的保护方式,增强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营 造和培育文化生态,把格萨尔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 区建设成为文化特色更加鲜明、表现形式更加鲜活 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这是保护区建设的根本任务。
四、文化与旅游业的深度融合
旅游是当今人类社会的重要生活方式,旅游业 的发展在世界各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 的地位,并且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支柱性产业。成 熟的旅游文化,也反映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 发展的总体水平和发展程度。所以,旅游业的发展 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法回避的现实问 题。我国的旅游业也曾经历着从初创阶段到日渐成 熟的发展阶段。随着近年来我国非遗保护事业的不 断发展和深入推进,很大程度上也促进了旅游业的 发展。全国各地非遗与旅游的结合,旅游利用丰富 的非遗资源开发各种名目的项目来吸引游客、扩大 影响力、加快发展的现象十分普遍。当前,从中央到 地方,尤其是管理层面越来越认识到文化在旅游发 展中的重要价值和作用,这一点,从近年来一些名称 的变化可以看出来。如现在普遍在提法上将“旅游 文化”变为“文化旅游”。这两个字在前后的变化, 不仅仅是顺序上的调整之事,而是体现了我国社会 对文化旅游在认识层面上的一种深化。今年国家把 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合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文化和旅游部”,这是我国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 措,预示着文化和旅游在未来社会发展中的紧密程 度。文化和旅游的结合,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 遇。随着各地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 到文化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价值和意义,深刻感受到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没有文化内涵的旅游是苍白的、空洞的,是不可持续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上 的转变。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需要与旅游业发 展进行有机的深度融合,重点要放在非遗与旅游的有效对接、开展深度合作上。充分发挥非遗在文化旅游发展中的作用,挖掘文化遗产的深层内涵和价值,让游客在文化生态实验区里深切地感受到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
近年来,我国开展了以传统工艺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 ,使非遗产品的品质有了很大的提升,产品的多样化、品质化、时尚化和民族性有了新的进步,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旅游文化产品市场。由此可见,非遗产品在文化旅游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云南大理地区本身是一个旅游胜地,近年来,大 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十分注重非遗与 旅游业的相互融合,开展了一系列有效的对接。保 护区内的非遗馆、传习所、传习中心、展览展示基地、民族文化街区等,都与旅游进行了很好的结合,成为 旅客重要的参观目的地。以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白族扎染为例,在基地建立了扎染历史博物馆、扎染制作工艺流程作坊、产品展示区、游 客体验区和互动区、产品销售区等,提供一条龙服 务。游客来到这里,首先要了解扎染的历史,亲眼目 睹扎染制作工艺流程,知晓产品品质,然后还可以参 与体验制作,交流合作,最后在产品购物区里选购自 己最满意、最适合的扎染产品。这样的做法,取得了 很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受到游客的欢迎。在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厦门鼓浪屿,“提线木 偶”戏的表演也受到游客的欢迎。值得一提的是, 景区在表演场地的选择上进行认真研究,把木偶戏 的表演点放在了整个鼓浪屿旅游路线的中段,当游 客走到木偶戏演出的小剧场时,已经感到有些疲倦, 需要休息调整,正好在这里看一场木偶戏的演出,一 边品茶,一边欣赏表演,一边休息。“提线木偶戏” 独特的形式感,加之艺术家们精湛的技艺和生动活 泼的表演,受到游客们的喜爱。游客在这里短暂的 修整,欣赏了传统戏曲艺术,得到了审美愉悦,同时 也起到了宣传、传播地方戏曲文化的效果。这些做 法也是值得宣传和借鉴的。游客也是需要正确的引 导,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里开展的文化旅游,要充分 尊重民族文化传统和民族习俗,不能为了招揽游客 编造一些低级趣味、无中生有、扑风捉影或猎奇的所 谓的民俗活动,制造“伪民俗”。我们反对把民间具 有约定俗成的祭祀性的民俗活动进行反季节表演, 这种行为既让传统民俗文化丧失庄严性和神圣性, 也使民众失去了敬畏感,从而使优秀的民族文化变 得庸俗化和泛娱乐化。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发展理念,克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心理,尊重民族文化, 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律,非遗保护和文化生态 保护实验区建设与旅游业发展,一定能取得相辅相 成、相得益彰的效果。
在文化旅游的发展方面,我们还要学习借鉴日 本的做法。日本在旅游与遗产保护方面有一些好的 做法。如日本的高山县是一个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的 地区,这里至今保留着传统的古街、民居,传统民俗, 文化氛围十分浓厚。在古街区,有各种特色商铺,一 些具有日本传统民俗特点的文化商品琳琅满目,从 特色食品到日常用具,应有尽有。木板画是高山县 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当 地住民开发了一系列以木版画的色彩、图案、样式为 主要元素的文化旅游产品,产品品种多达十余种。有装饰性极强的各种挂件;有实用性的各种碟、盘、笔筒、杯垫等;有模拟十二生肖和各种动物形象与体 态的产品;此外,还有各种用大漆开发的漆盘、首饰 盒、碗、碟、筷架、手机壳等生活用品。产品个个精致 细腻,美观实用,令人爱不释手,深受游客们的喜爱。开发的这些文化产品,既起到了宣传当地文化的效 果,又使当地住民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生活品质。遗 产保护与现代社会生活在这里得到了有机的融合。当游客们在这样浓郁的民风民俗和独特的传统建筑 格局的环境里漫步体验时,对当地文化产生的一种 尊重和敬畏之心也油然而生。整个旅游区秩序井 然,管理井井有条,街道商铺干干净净,服务热情周 到,体现出很高的人文素养和社会道德意识。这样 的文化旅游不仅对文化遗产起到宣传、传播作用,而 且也将极大改变旅游开发对遗产保护带来负面影响 的认知。在旅游业规范化管理和细致周到的服务意 识、文化的保护意识等方面,日本的实践经验值得我 们认真学习、借鉴。
五、政府主导仍然是保护区建设的主要力量
鉴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还处于实验阶段,很 多工作、理念思路等都带有探索实践的实验性质,有 些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研究总结,然后稳 慎实施推进,因此,在现阶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建设,从宏观管理到政策把握,从科学规划到经费投 入以及规划实施等方面,政府还是要起主导作用。要按照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科学规划,推进各项保护 工作;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与评估; 在此基础上,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在体现民生方面应发挥积 极作用,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使保护 区内的民众有获得感。
新时期,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中,应改变以往生态区涵盖的区域过大,建设当中相互协调成本高,建设效率低,可操作性不强等方面的弊端。新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需强化精准性,应注重对区域性文化特色鲜明、氛围浓厚的重大群体性传承项目的整体性保护。新设立的“说唱文化( 宝丰) 生态保护实验区”、“格萨尔文化( 果洛) 生态保护实验区”,就是突出了对区域性说唱艺术这一重要文化形态和文化生态的保护,这是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又一新的尝试和探索。未来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还应加强文化类型和特定区域文化的保护。如对传统戏曲文化资源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的区域,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整体性保护;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项目较为集中、氛围浓厚、特色鲜明、生态保护相对较好的区域,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整体性保护;对我国人口较少民族的特色文化和游牧文化类型保存相对完整的区域,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整体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人类文化多样性方面,必将发挥其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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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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