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学科分野看经济史研究现状与未来
高超群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1月21日
如果用自然科学的“科学”尺子来度量社会科学,那么在所有社会科学中,历史学是最不“科学”的,而经济学是最“科学”的。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经济史研究中学科和方法之间的张力较其他专门史更为显著和持久。长期以来,前辈学者一直致力于在具体研究实践中融合二者,吴承明、李根蟠、杜恂诚、李伯重等先生也曾从方法论角度作过探讨。近年来,两种方法的结合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优秀的经济史研究成果中,很少有完全不借助经济学方法、概念的,也很少有在历史背景、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方面有明显缺陷的。比如,曹树基教授是历史学出身,但在他的研究中,就经常用到经济学的概念和框架。在研究地权时,他构建了一个一般理论:把所有权分为处置权、收益权和使用权,并以此为基准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产业交易方式,即卖(绝卖)、典(活卖)、押租(顶)、抵押(当)、质押、普通租佃、永佃等,依据其性质和权利转让关系进行了分类。彭凯翔教授是经济学出身,但在他的研究中,对于史料的挖掘、整理、解读都非常深入细致。在研究传统中国民间交易行为时,他对《宁波钱业会馆碑记》和“石”“担”等的考释非常精到。更重要的是,在论证过程中,他能借助经济学的方法来验证、辨别传世文献的记载,并对文献记载中混乱、矛盾的现象给出合理的解释。比如,在对度量衡和价格信号形成的研究中,他会自觉地将自己提出的解释框架、论证结构与具体的历史情景相结合,以检验其可信性。
这样的研究实践,对于经济史的推进显而易见。但就经济史学科整体而言,两种方法的“分庭抗礼”乃至相互排斥的现象,仍然是一种常态。即便是在当下,要求从事经济史研究的学者同时具有经济学和历史学的良好训练,依然是一个过高的目标。但对两门学科都有基本了解,并能较为准确地解读不同学科的研究文献,借鉴其问题意识、研究思路、论证方法和结论等,应该成为新一代经济史学者的基本要求,而这也是两种方法深度融合、相互借鉴的基础。但在经济史学界,还存在很多误读,乃至因为不能理解而完全无视来自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的情况。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对两门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加以比较梳理。这篇短文当然不足以系统梳理两个如此庞大的知识体系。无论历史学还是经济学都有很多分支流派,本文也无力一一细究。本文从一个研究者理解文献的角度,基于笔者近年来目力所及的较为常见的一些文献,谈一点阅读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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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庭抗礼”的经济学与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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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研究目的而言,经济学侧重于发现和证实因果关系,而历史学重视历史事实的还原,以及对历史变迁的描述。当然,经济学也有还原历史的诉求,历史学也会探索事件之间的因果和相关关系。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两个学科各有侧重。从因果关系的研究来看,经济学主要基于模型和数据,寻找数据间统计意义上的“关系”;历史学则注重寻求文献证据。一般来说,经济学更倾向于寻找具有一般性的因果关系和规律,而历史学有着“反理论”“反一般性”的先天属性,历史学家认为“一事一议”式的因果关系更符合实际。也正因此,经济学多用演绎法,而历史学则更青睐归纳法。从事实还原的角度来看,如果说历史学多是“记述事物本身发展的过程并解释其合理性”,那么经济学更在意“指出事物理想状态应该是什么样子并强调现实的不合理性”。
目的和方法上的差别,导致二者在选题和论证方法上的不同。以事实还原的论文为例,哪些事实是值得重视的,是学术价值更高的选题?对经济学来说,只有对理论有意义的事实才是重要的。经济学认为,人类认识世界,必须借助某种“理论”,就如同只有借助地图,人们才能理解地形地势的变化,尽管地图必然会丢失很多信息。如果非要强调“眼见为实”,那我们只能坐井观天,只能看到目力所及的山川。因此,只有当事实有助于改进我们认识问题的方法、理论,改进我们的“地图”,才是有意义的,值得去研究。在经济学家看来,离开理论是无法认识世界的。正如科斯所说:“事实需要筛选,其重要性需要评估。如果没有合适的理论指引,我们既无法挑选事实,更无法评估其重要性。”
历史学家在研究中借重的常识、史感,其实也是一种“理论”,只不过相对初级一些。对历史学而言,只要是前人没有发现的事实或前人说错了的事实,都是有价值的。任何基于先入之见的理论,所“发现”的事实都是片面的,都是对真实世界的误读。“地图”不仅不能帮助我们,反倒成为误导和阻碍我们看清自然的“障眼法”。如果极端一点说,历史学家认为,所有的历史都不能脱离其存在的具体情景,只有重建研究对象的来龙去脉,关注到影响研究对象的所有因素,才能完整地解释具体的历史过程,而且这种解释也仅仅适用于这一单独的历史过程。当历史学研究者强调“历史是复杂的”时,大多是在这个意义上的。
也曾有过富有雄心的历史学家不满意来自社会科学的理论,尝试通过不断积累不同层面、不同局部的研究,希望最后用归纳的方法得到更符合历史事实的理论。但这更像是历史学家的托词,现实中很少有成功范例。熊彼特说:“(历史学派)并没有根据其历史研究提出任何经济理论,至多说明过去是由狩猎—农业—工业发展而来,即使这切合实际,也没有规律(理论)意义。”也许钱德勒的“看不见的手”等屈指可数的例子可以勉强算得上某种理论(钱德勒通过对美国企业史发展历程和大量案例的归纳分析,得出了和科斯的交易费用大致相当的结论)。
就论证方式来说,经济学通常借助还原主义的方法,也就是对一个复杂的事物或现象,通过不断分解或者不断抽象,尝试找到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或者导致某类现象的共同的“底层逻辑”。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假设、检验、模拟受控实验等,寻找事物之间的“真实”关系,进而揭示表面现象背后的真实世界。因此,经济学会用逻辑和数据之间的关系代替对真实世界的直接描绘,因为前者更客观,更具有一般性,因而也更“真实”。
历史学则用尽量贴近事实的文献来重构过去,所以格外重视文献的可信程度。在论证时,历史学家比较重视事物、现象的先后变化。一种制度、一个现象,如何随着时间而演变,先发生的事情如何对后发生的事情产生影响,这是历史学家关注的核心问题。同时,历史学家一般也不排斥对于人物心理、动机的揣测,有时这种揣测还会成为解释历史的关键,这一点也是经济学家比较排斥的。
在论文写作层面,经济学论文成熟但较为僵化,崇尚以标准化和模板化的写作来减少歧义;历史学论文虽缺乏严谨的规范但富于启发性,讲究写作技巧,甚至高明的作者会给读者以暗示,让读者从作者的叙述当中自己领悟,不同的读者会受到不同的启发。在这一点上,优秀的历史学著作类似艺术品。这也是我们在阅读不同类型的文献时,需要特别注意的。
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历史学与经济学有可能相互借鉴,推动经济史学的发展。这一点已有的优秀经济史研究成果可以证实。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相互借鉴,可能也会有助于历史学与经济学克服自身的方法论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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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是借鉴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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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文所述,短时期内培养出同时受过经济学和历史学专业训练的研究者是不现实的。目前我们能够做的就是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之间相互学习和借鉴,而学习和借鉴的基础就是正确地理解来自不同学科的文献。
通过以上梳理,我们会发现经济学的研究看起来更科学,但其提供的,对于历史学想要理解的完整的真实世界而言,只是一个“地图”,是我们理解世界的众多可能性之一。因此,对历史学背景的经济史研究者而言,阅读经济学背景的经济史论文,要重点关注的并不是其结论是否成立,是否符合历史“常识”,而是其所指示的路径和他们提供的分析问题的方法。
就路径而言,比如,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历史上的经济现象,通常能够发现间隔时间较长或者在地理上相隔较远(通常不隶属于同一个政治或者统计单元)的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这是历史上那些基于经验常识的文献资料难以提供的。对历史学家而言,用经济学研究方法得出的“结论”,更像是一种猜想,其能否被接纳到历史的撰写和叙述中,还需要历史学家循着这些线索去寻找更切实、更符合历史学证据规范的资料。
就分析而言,对于研究历史上的某种经济现象或者事物,经济学能够提供多种框架和分析工具,使得我们可以将研究对象分为不同的类型或者不同的环节、侧面,这是历史学所欠缺的。比如,研究历史上的企业,经济学可以提供产权、委托代理关系、激励机制等不同的角度,也可以将其作为一个组织,研究其决策、战略、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等。这些概念、关系、框架不仅适用于当下的企业,也适用于历史上的企业,我们可以借助其更深入地解释历史上企业的行为及其演变。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吴承明先生一再提倡的“史无定法”:所有的经济学理论,对于历史研究而言,只是一种方法。
对经济学背景的经济史研究者而言,历史学的经济史研究成果,并不仅仅提供历史背景和数据,尽管大部分的历史研究成果正在被这样对待。历史学家撰述的历史上的经济现象,通常要比经济学理论描绘的理想形态更为复杂。因为,历史学家在探索这些经济现象之初,并没有带着经济学这个“地图”,他们发现的问题、关注的焦点,往往会无视经济学理论的前提假定,或者提供不同寻常的案例。对经济学研究而言,这些或许具有重要意义,它们有可能为经济学的发展和突破提供某种可能性。由于历史几乎是无限的案例库,我们可以从中不断发现新的关系,甚至观测到某些在当下的世界中无法进行的“实验”。
如果历史学家的研究能够得到足够的重视,如同吴承明先生说的那样,经济史就有可能成为经济学的“源”。历史上的经济现象与当下的世界有着很大差别,要深入理解历史上的概念、制度、数据,要足够耐心和细致,而不能仅仅指望历史学家来告诉经济学家答案。进入这些历史细节,去了解表面相似的经济现象、概念背后的细微差别,经济学家一定会有所收获。经济学家抱怨历史学家运用经济学方法分析历史上的经济现象后,却回敬经济学家“同样一碗粥”,但很少有人愿意俯下身来,深入研究这些复杂的历史细节。
正如科斯曾经精炼总结的那样:“理解经济系统运作的过程,来自理论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理论建议经验研究的方向,而随后的经验研究则对理论的修订抑或重新思考提出建议,反过来推动了新的经验研究。在正确的方式下,科学研究永无止境,而每个阶段都提高我们对经济系统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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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化解方法论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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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济学和历史学而言,当前都面临着巨大的方法论挑战:对历史学的真实性的否定和对经济学科学性的质疑。
对历史学真实性的否定主要来自后现代史学。在后现代史学看来,一方面,历史学家赖以还原事实的史料不过是一种经过语言表达的、被有意识创造的“文本”,这些文本必然是对事实的扭曲。另一方面,历史学家在对史料的选择和解读中,不可能根除主观偏见,或者研究者兴趣、价值观的影响。专业的历史学学术训练和研究规范,只能在程度上减弱这些影响,但无法完全排除。极端者甚至认为:所有的文本解读都是误读,从根本上来说,历史学家的工作与虚构写作没有太大区别。
对经济学研究者而言,科学哲学的研究者已经指出,人类社会不同于自然界,因此,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与自然科学有着本质区别。“人的特性致使了机制和经验现象在社会产生了多对一的关系:对于一个社会现象,我们一般都能找到多个解释机制。”不像物理现象那样只有唯一的解释机制。经济学家通过演绎方法得出的关于人类社会的结论,也必然不同于科学家的结论之于自然界,经济学家的结论通常都是与经验现象不一致的。进而,“任何系统性的社会理论——无论是结构功能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自由主义还是进步主义——无一例外都是对社会本质和历史发展规律的误解”。
更严重的是,人们对于历史的认知,虽然未必“真实”,但会影响人们的决策,进而参与对未来的创造。社会科学其实也面临着这样的窘境,某件事情、某种规律之所以会发生,并不是因为其具备充足的客观理由,而是因为相信它会发生的人足够多。
经济学和历史学方法的深入借鉴,或许有助于化解这些质疑。曹树基教授最近提出的“内史化专门史”研究思路,可以被视为一种新的尝试。曹教授认为,与此前的专门史研究相比,内史化专门史“更侧重于从各个学科知识体系中提出问题,更侧重于应用各学科的专门知识解决问题”。尽管曹教授认为这种研究思路并不比传统的专门史研究更具优势。
无论如何,正如科学哲学家怀海特指出的那样:“在世界上的所有地方和任何时候,都有注重实际的人,他们只承认‘不容置疑的既有事实’;在世界上所有地方和任何时候,还都有深受哲学诱惑的人,他们致力于普遍真理。正是对事实细节的强烈兴趣与对抽象概括热烈追求的结合,才是我们现今社会一切新知的来源。”历史学、经济学都根源于人类追求新知的内在冲动,二者的差别乃至某种程度的对立,也许会长期存在,但这种差别不应成为相互无视的原因,而应成为相互借鉴的动力。只有如此,经济史研究才有可能对历史学、经济学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欠发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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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社会学角度深化中国式现代化研究
张 翼
发表日期:2022年07月13日来源:人民日报
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经过长期探索实践,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成功走出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和特征,明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的方向。社会学研究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在中国实践的肥田沃土中深化研究,为建构中国自主的现代化知识体系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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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多年来,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就是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带领人民对现代化建设进行了艰辛探索,明确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我们党领导人民在旧中国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有效维护了国家主权和安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迈出了坚实步伐。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提出“三步走”战略,即到上世纪80年代末解决人民温饱问题,到上世纪末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进入新世纪,在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之后,我们党又提出,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然后再奋斗30年,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分两个阶段推进的战略安排,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着眼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机衔接、接续推进,描绘了“十四五”时期和到2035年的发展图景,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放眼中华文明五千多年历史,没有哪一种政治力量能像中国共产党这样深刻地、历史性地推动中华民族发展进程。深入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和特征,就要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社会学研究者应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等方面,深入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力量,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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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任务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然我们建设的现代化必须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党领导人民把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繁荣富强、欣欣向荣的新中国,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式现代化与资本主义现代化有着本质的不同。资本主义现代化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是以资本为中心的现代化,其本质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历史上,资本主义扩张到哪里,就将侵略战争、残酷剥削与野蛮殖民带到哪里。现实中,资本主义现代化产生了两极分化、物质主义膨胀、对外扩张掠夺等一系列顽疾。中国式现代化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坚定不移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我们党在坚定捍卫马克思主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形成和发展的。它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更不是西方国家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既结合新的实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又善于用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和平发展,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社会学研究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立场,坚定“四个自信”,扎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深入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和特征,不断推进现代化的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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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是跨越式的发展进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后来居上,把‘失去的二百年’找回来,决定了我国发展必然是一个‘并联式’的过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叠加发展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是一个“串联式”的发展过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顺序发展,发展到目前水平用了二百多年时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一以贯之的主题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虽然走过弯路,也遭遇过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和挫折,但党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意志和决心始终没有动摇。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认识不断深入、战略不断成熟、实践不断丰富,加速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我们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文化影响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我国人民生活由温饱不足到全面小康,整体上彻底摆脱了绝对贫困,成为世界上中等收入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长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深入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和特征,深入研究中国式现代化,就要认识到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跨越式的发展进程,必须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社会学研究者要高度关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深入研究如何正确处理区域、城乡、经济和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人与自然等重大关系,提高发展的整体效能,增强发展整体性;准确研判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发展趋势,为提高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提供智力支持;密切关注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发展变化,努力为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提供智力支持。
作者简介:张翼,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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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块链为农村金融发展注入新动力
余晨阳 陆妍 傅昌銮
发表日期:2022年11月21日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当前,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为农村金融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区块链技术凭借其去中心化和信息难以篡改的特点,使得其记录的信息更为真实可靠,能够缓解农村金融中存在的信任缺失、资产价值不明、金融可得性差等问题。部分国家和地区运用区块链技术引领农村金融服务转型升级,改变了农业供应链金融、农业保险和农村土地金融的运行机理,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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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重塑粮食供应链金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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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滞后、信息欺诈和融资困难等问题给澳大利亚粮食供应链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首先,农户在销售粮食之后往往不能及时收到货款。澳大利亚粮食买家通常在交易完成后的2—5周完成支付,交易过程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次,由于只有43%的粮食供应商愿意共享数据,导致粮食品种、质量、销售情况等信息传递不畅,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信息甄别费用则进一步抬高了粮食的交易成本。最后,无论是粮食的买家还是农户,都很难凭借库存粮食进行融资。农户在种植粮食期间和买家在收购粮食期间都需要垫付大量资金,资金量成为阻碍买卖双方进入该领域的重要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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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澳大利亚依托区块链技术建设了粮食云端交易平台,为粮食生产提供流程管理。该平台聚合了农户、粮食买家和金融机构等多个主体,整合了澳大利亚粮食供应链的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形成了一个更为扁平化的粮食供应链。平台的基础功能是运用区块链技术记录粮食的库存和交易信息,包括粮食的质量、数量等特征信息和所有权转变、订单价格等交易信息,同时将信息共享给使用平台的所有主体。平台为粮食供应链上的参与者提供了准确透明的信息和直接对接的机会。例如,农户可以跳过原有的层层采购模式,直接在平台上找到合适的买家,而买家能够在不使用其他抵押物和征信手段的情况下,借助粮食库存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由此,该平台将粮食供应链各主体需要通过彼此间关联层层递进的竖直形态,转变成了不同主体可以直接对接的扁平形态。粮食供应链形态的转变为解决有关问题奠定了基础,平台还借助区块链技术开发出了衍生的供应链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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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结算滞后问题,平台会提前审核买卖双方销售粮食的数量和购买粮食的资金,一旦交易完成,平台将通过智能合约自动结算粮食和货款,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避免延期支付和事后违约的发生。针对信息欺诈问题,平台能够提供粮食从离开农田到储存加工再到终端消费者的全流程信息。这些信息由于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记录的机制,不能被流程中的任一主体私自篡改,保证了信息的真实可信,减少了粮食交易过程中的信息甄别成本。针对融资困难问题,借助平台的粮食价格及粮食存货信息,金融机构能够准确地为库存粮食进行估值,将库存粮食的价值数字化,进而以库存粮食的价值为依据发放贷款,降低了粮食供应链供求双方的融资门槛。2021年,上述平台管理的粮食产量占澳大利亚粮食总产量的15%,粮食交易金额达到42.5亿美元,为用户提供了1.05亿美元的金融支持,通过改进金融服务提升了粮食供应链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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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促进农业保险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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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是斯里兰卡中小农户面临的重要生产风险。对于大部分斯里兰卡中小农户而言,种植水稻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水稻种植对于气候条件的要求较高,干旱、洪水等极端天气对斯里兰卡中小农户的影响尤为严重。研究显示,在2016年,斯里兰卡约有120万人受到了极度干旱天气的不利影响,其中中小农户损失最为严重。洪水在斯里兰卡也时有发生,在拜蒂克洛每年平均有40%的农户因洪水而失去农作物,严重的年份洪水能够影响70%农户的水稻收成。基于此,农业保险成为了中小农户抵御气象风险的重要金融工具。但成本高昂、条款复杂、理赔困难制约了农业保险在中小农户中的推广。首先,农业保险的标的物种类繁多,每种标的物的受众比较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保险设计和定损成本。其次,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的条款通常较为复杂,农户对条款理解不透彻导致农业保险的接受度不高。最后,农业保险的理赔周期很长,一般在风险发生后的数月才能支付赔款,制约了农户的灾后恢复活动。在农业人口占总人口近1/3的斯里兰卡,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数量却很少。有鉴于此,斯里兰卡当地公益组织联合保险公司和区块链技术公司共同推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水稻保险产品,促进了农业保险在斯里兰卡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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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水稻保险中的应用,是将理赔的依据从水稻损失转换成气象指数,提升了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普及程度。斯里兰卡的水稻保险凭借区块链技术的信息不可篡改性,将水稻保险与降雨指数挂钩,一旦降雨指数超出阈值,保险条款就会根据智能合约自动触发进行理赔。区块链农业保险与传统保险相比具有三方面优势。第一,农业保险公司只需要针对不同农作物产品调整气象指数理赔的阈值和金额,无需大幅度修改保险条款,也不用对特定农产品进行实地定损,缓解了成本高昂的问题。第二,以气象指数作为理赔依据较为易懂,农户只需要根据客观的气象指数高低就能测算出获赔金额,易于被农户接受的同时减少了理赔纠纷,缓解了条款复杂的问题。第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应用,能够在气象指数达到阈值时自动触发保险理赔,减少了现场勘验、保险定损、内部审批等流程,缓解了理赔困难的问题。运用区块链技术革新水稻保险的运行机制,使得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下降41%,农户承担的保费水平下降30%,理赔周期从3个月缩短至1周,目前在区块链保险平台注册的斯里兰卡农户已经超过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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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提升农村土地金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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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肯尼亚部分土地所有权不够清晰,土地流转过程中欺诈以及多重所有权、虚假产权证导致的交易不规范事件时有发生。此外,交易的成本较高也制约了土地流转,在肯尼亚,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平均需要59天,转让成本可以达到其价值的9%。以上种种都限制了农地的流转,使其金融价值难以被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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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公司Land LayBy推出了区块链数字土地系统,用区块链技术记录土地信息和交易记录,在保障信息不会被伪造和篡改的同时,降低了土地在流通过程中被反复勘测产生的成本。相关交易平台可以通过认证土地所有权信息减少土地交易和租赁中的欺诈行为,并利用智能合约自动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资金的交割,保证了土地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了农地流转,提升了农村土地金融的运行效率以及肯尼亚的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水平。同时,区块链技术在土地确权中的运用也激活了土地的金融价值,土地的所有者可以凭借认证过的土地信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升了中小农户的金融可得性。目前,Land LayBy公司已经利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实现土地转让的自动交易,发行可供用于结算的代币约20万美元。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字供应链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19AJY01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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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曹健华
发表日期:2022年11月21日来源:光明日报
【绿色发展·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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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要求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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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处长江经济带腹地,素有“三湘四水”之称。“四水”之一的资江,自南而北注入洞庭湖,是长江的主要支流之一。位于资江上游的邵阳市,境内溪河密布,既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城市,又是长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邵阳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扎实部署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积极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幸福感显著增强,绿色正在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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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色发展为引领,营造生态文明浓厚氛围。绿色发展是实现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举。在邵阳推进绿色发展的过程中,首要任务就是在全市人民心中牢固树立起绿色发展理念,引导人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增强全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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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至上为根本,增进生态文明民生福祉。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邵阳在推进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坚持人民至上,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立体实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行动,保证“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美好生活的增长点,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也更可持续。相关问卷调查显示:2022年,邵阳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达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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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筑牢生态文明科技支撑。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需要依靠更多更好的科技创新,助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邵阳坚持以科技创新助力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废弃物治理、污水治理、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数字环保、绿色交通体系等改造升级,初步建立起市、县两级大气、水、土壤等主要环境要素监测网络。自2020年起,该市对全部51家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联网率、传输率均达100%。科技的赋能,为邵阳的生态文明建设筑起一道可靠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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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体制机制为保障,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着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意义。邵阳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地方立法力度,织密、扎牢生态保护制度网络,创新环境监管体制,建立起全链条、全方位和全环节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举措的出台、实施,在筑牢、夯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基础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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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的生态之变,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一个鲜明缩影,更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在长江经济带的生动演绎,值得深入思考与总结。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政府规划、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和社会行动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合力推进。一方面,只有通过科学的认识论指导正确的政绩观,才能以正确的政绩观激励有效的生态文明建设伟大实践;另一方面,科学的实践论是抓手,在实践的过程中,要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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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邵阳的生态之变,我们可以看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希望和力量。过去10年,邵阳交出了一份令群众满意的“绿色答卷”。未来,邵阳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方位筑牢长江经济带腹地的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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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健华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复兴与乡土社会重建
——学术回应与研究反思
李文钢 马良灿
发表日期:2021年04月30日来源:《社会学评论》2020年第6期
“三农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青壮年人口流动导致的村落空心化、“三留守”问题,村集体经济空壳化、村民社会生活个体化、功利化导致的村落共同体崩解。近年来,为了破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导致的村落共同体崩解问题,许多地方开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的实现方式,试图以此重建乡村的经济基础,进而在再造村落共同体的基础上实现乡村社会全面复兴。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研究的趋势是什么?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在农村集体经济的未来研究中,可以朝着哪些方向进一步深化?回顾已有研究,无疑可以推动经验研究和理论建构的相互对话,使农村集体经济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三农工作。鉴于中国乡村衰败、村落共同体崩解问题在根本上制约着未来乡村振兴能否实现,本文通过回顾已有研究文献,探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村落共同体重建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展望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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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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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的历史,可将其分为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两种类型。学术界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比较一致,指的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体经济。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推进,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政策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多年以后,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乡村社会空巢化和农民生活个体化的现实困境,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了复兴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实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认为它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因而,阐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在哪里,既有利于学术研究的深化,也有利于推进制度政策的实践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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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内涵,这是学术界首先试图回答的问题。朱有志等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成员在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原则下组织起来,在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实行多元化的合作经营,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所有制经济(朱有志、肖卫,201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是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明晰、权责分明、严格保护、流转顺畅,以成员自愿合作与联合为原则,通过劳动者的劳动联合或资本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组织形态(苑鹏、刘同山,2016)。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调产权集体所有与股份合作,是化解个体农户因过分强调个人产权而分解集体产权,产权和利益分配机制是破解农村经营统分难题的关键所在(李天姿、王宏波,2019)。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成员加入自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崔超,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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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内涵界定的共识有以下几点:一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是产权制度,只有建立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村经济才能称为是农村集体经济,在产权上强调的是集体所有;二是区别于传统集体经济所处的计划经济时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立足于市场经济并获得发展,因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具有明晰的产权,也只有产权明晰才能够保证集体资产不能被随意分割与变卖;三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村社成员自愿结合为基础,不仅是劳动联合,还包括资本联合,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但是,在实践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界定过于注重实现经济发展,忽视了乡村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因而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调了农民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但没有厘清与合作经济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二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界定没有囊括乡土社会重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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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中央的政策文件表述还是学术研究探索,均很少对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进行严格区分,这两个概念常常被泛化或交叉使用。这导致的结果是以“合作”等同或是取代“集体”,在实践中集体的利益又常常没有因为合作过程的存在而得到有效保障。例如,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在真正开展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中,很多合作社被外来的农业公司控制,农民社员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利益也自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郑丹、王伟,2011)。杨团认为,合作社是人的自愿结合,没有明确的地域和财产限制,外来资本才因此可以主导合作社的发展;而农村集体经济是以法定的土地集体所有权为前提,以地域为界限而形成的特定群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也就有着明确的成员权限制(杨团,2018)。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区别有一个重要考察标准,即资产是否量化给个人,合作经济或股份合作经济资产量化给个人,而集体经济资产一般不会量化给个人(张杨,2018)。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共同之处是两者都存在着广泛的社会合作,区别在于集体经济坚持产权为集体所有和有着明确的成员权限制,合作经济在产权和成员权方面并没有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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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和政府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变迁趋势来看,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提升乡村公共服务的运营管理机制”,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农民能力”。从政策演变趋势中可以看到,党和政府已经注意到了复兴农村集体经济的目的除了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之外,还要重建乡村社会的经济基础,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嵌入到乡村社会中去思考,逐渐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同乡村治理、文化复兴、重建村落共同体等建立逻辑联系。因此,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界定过程中,除了基于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农村产权等维度考虑,还应该纳入社会的维度,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复兴与乡土社会重建结合起来,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探寻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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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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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宏观的政策制度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只是一种抽象的表述,在实践中还需要明确是以发展工业、种植业还是畜牧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载体。中国乡镇企业的衰败历史已经表明,乡村工业已经没有发展的空间,也会对乡村环境造成污染,乡村振兴战略中强调的产业兴旺已经不再可能是依靠发展乡村工业实现。最近几年精准扶贫中的产业扶贫被认为是在培育贫困人口自身“造血”功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难题,也是最有希望成为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载体。但是,以种养殖业为基础的产业扶贫项目在实践中运营效果不佳、贫困户参与程度低、主体性缺失严重(胡伟斌、黄祖辉、朋文欢,2018),产业扶贫项目也因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容易走向失败(侯昭华、宋合义,2020)。同时,乡村公共性的丧失和农民的个体化、功利化是中国乡村难以有效发展产业的原因之一(李丹、刘津秀,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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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组织是农业生产活动的组织载体,农村社会组织状况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有着直接和紧密的联系。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由于这种经营体制过度强调个体“分”的一面,集体“统”的作用和功能因乡村社会缺乏组织基础而被弱化(郑有贵,2017)。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较低,乡村社会缺乏有效运转的社会组织将分散的农民整合在一起,农民社会生活原子化与小农社会化的张力迫使农民越发理性化与功利化,使他们丧失合作的意愿与能力(梁昊,2016)。在此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一个社区性、综合性的乡村合作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杨团,2018)。但是,当前的农村土地改革却可能进一步导致乡村集体组织的弱化。贺雪峰认为,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会造成村集体所有权虚置,产生村社集体能力丧失、村庄公共性衰落,出现村社内生组织能力弱化等问题(贺雪峰,2019a)。而村社内部的组织能力弱化和公共性丧失,又会进一步制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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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乡村社会在改革开放后缺乏将分散的农民整合在一起的组织能力弱化导致集体经济名存实亡之外,在城乡关系的对比中,农村相关发展要素的缺失也是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变得较为脆弱的重要原因。诸多的研究者从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戴青兰,2018),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差、经营性收入低(张忠根、李华敏,2007),部分村庄缺乏支撑集体经济发展的自然资源导致集体经济底子薄弱(梁昊,2016),农村人口频繁向城市流动后可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劳动力和人才资源少(王文斌,2018)等层面讨论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此外,村庄文化状况(郑风田、杨慧莲,2019)、乡村精英群体特质(吴家虎,2018)、乡村内部关系网络(郭珍、刘法威,2018)、以城市为主乡村为宾的不合理城乡关系(仝志辉、陈淑龙,2018)等因素也会制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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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研究主要是从各种资源要素的视角切入解释,这些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说服力。但问题也在于这种列举式的探讨显得过于庞杂和细碎,并没有结合具体的理论脉络建立一个整合性的分析框架来阐明各种要素之间的逻辑联系。因此,一些学者试图在这方面进行突破,力图为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困境建立一套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例如,林毅夫基于经济增长的“制度决定论”,构建了以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分析框架,强调有效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因素(林毅夫,2005:16-38)。姚洋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通过稳定、激励、约束、资源配置、技术进步、降低交易费用等产权功能影响农业生产主体的理性选择从而发生作用(姚洋,2000)。这表明,学术界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困境的解释,一个值得努力的方向是以某种要素为核心,建立一套整合性的分析框架,而不再是列举式和面面俱到地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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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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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客观上要求将全国性的政策制度与地方上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特征是产权为集体所有,农村产权关系就在本质上规定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而土地所有权又是农村产权关系的核心所在(周锐波、闫小培,2009)。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便聚焦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08年-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围绕着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展开,确定了农民对集体资产具有收益权,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用地使用权等确权颁证,再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2012年-2014年,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在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与党和政府的政策表述相呼应,学术界也主要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层面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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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大才从产权与利益层面探讨了集体经济何以形成与有效实现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取决于产权结构与利益结构的组合(邓大才,2014)。陈军亚也从产权理论视角出发,从农民主体性权利扩展层面,探讨了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产权基础与内生动力(陈军亚,2015)。张茜以山东平县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为案例,从产权发展、分配公平、自愿互利、开放市场、治理有效等层面,探讨了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现代转型问题(张茜,2015)。徐勇等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是以集体产权为基础,而集体产权又是由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相叠加形成的产权共同体(徐勇、赵德健,2015)。同时,只有明确农民在集体经济管理中的决策权和财产权,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晰集体经济的产权,才能多层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冯道杰、汪婷,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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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关涉农民与土地关系的变革,也关系到城市与农村关系和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随着农村劳动力大规模非农化转移,过去农民与承包土地之间的紧密联系出现瓦解,大量农村土地撂荒,农民宅基地闲置问题突出,乡村发展滞后,多数村集体经济实力不足甚至陷入“空壳”窘境。在此情况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在我国农业经营体制中建立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模式。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历史变迁中,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在不同时期的分解和组合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宋宇、孙雪,2019)。在推行“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制度时,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农村集体组织形态及其所有权客观背景的变化(孙宪忠,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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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之后的土地确权无疑明确了农村集体组织拥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强化了农村集体组织的作用,使农村集体组织回到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最终实现保护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兰红燕,2019)。但是,随之产生的一个问题是,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如何落实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成为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需要探索的重要问题。刘宇晗认为,“三权分置”实施后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当采取股份合作社的形式,在制度设计上兼具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变性(刘宇晗,2019)。可以借鉴公司股份制的特点,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股份化改造,根据农户的土地等生产资料进行配股量化,实现“确权确股不确地”,股份可以在村集体内部和家庭内部进行转让流通(王留鑫、姚慧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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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客观上导致了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复杂化,经营权的引入意味着农地的实际使用者不限于村落内部成员,还有来自村落外部的工商业资本。一旦外部资本要素的加入,如何平衡外来资本对利润的希冀和保障村集体及成员的利益影响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讨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既要保证外来工商资本和企业进入农村之后有利可图,借助外部资源实现中国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要能够保障村集体的利益,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于乡土社会重建的目标。当前,土地股份合作是一种最为典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农民将土地入股合作社获得股权,由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土地产权仍然坚持为集体所有,村民除了获得作为劳动者的收益和经营权转让之后的土地租金外,还可享受股权带来的分红收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既需要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相互交叠的产权为基础,也需要建立在基于技术、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之上的利益分配机制(徐勇、赵德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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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基于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视角外,很多学者则是结合各个地方的实践经验来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进行探索。黄振华探讨了乡村社会中的能人带动是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重要条件(黄振华,2015)。郭晓鸣等以四川省彭州市的多村跨区股份合作为例,总结和提炼了“农村集体经济联营制”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郭晓鸣、张耀文、马少春,2019)。李天姿等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要表现为土地股份合作社与股份合作公司两种基本模式,分别通过产权分解和产权组合的手段,实现了集体所有与股份合作的结合(李天姿、王宏波,2019)。杜园园探讨了珠江三角洲以物业出租为主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指出这种经济形式既不具有可持续性,收益分配方式也没有体现劳动的价值(杜园园,2019)。朱天义等认为,连片特困地区因不同乡村自主发展能力存在差异,已经形成了公私分利制集体经营模式和股份合作制集体经营模式(朱天义、张立荣,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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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集体经济普遍呈现“空壳化”的时代背景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探索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名存实亡”的农村集体经济再次复兴起来。当前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研究以农村产权制度和产权改革为中心,结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探索能够让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运转的条件和机制。尽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探索已经表现得纷繁复杂,但主要关注的还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属性。只有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真实有效运转和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才具备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价值,也才能够为乡土社会重建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今后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探索中,除了关注经济属性之外,还应该关注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的社会属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困境在于过度关注经济目标和政治目标,忽视了社会目标,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严重缺席(邹英、刘杰,2019)。因为,农村集体经济是与村社集体土地紧密相关的“社会经济”,拥有全方位的社区性特征(蓝宇蕴,2017)。随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探索和发展,必然会对其本身蕴含的“社会性”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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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复兴与乡土社会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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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西部地区乡村大量青壮年外移,造成了以村落空心化、家庭空巢化、人口老龄化为表征的乡村衰败(贺雪峰,2018)。要改变中西部地区乡村衰败问题,则需要夯实中西部地区乡村的经济基础,产业兴旺在乡村振兴战略的五个总体要求中才被摆在了首位。然而,中西部地区乡村因为区位原因,始终面临着经济发展困境,大规模的人口外流导致的乡村治理难题又进一步削弱了中西部地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基础。自从党的十七大提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以来,政策的演化趋势是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土社会重建联系起来。前文的综述中已经指出,中国乡村在村落共同体走向崩解后,在缺乏社会基础的乡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时会面临如何将农民组织起来的困境。在当前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界定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又往往过于关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属性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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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政策实践和学术研究中就出现了一个悖论:要想在中国乡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解决乡村衰败问题,村落共同体的解体已经导致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社会基础,集体经济发展因此面临重重困境。要想通过村落共同体重建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则需要在中国乡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才能实现村落共同体重建。村落共同体的解体制约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又导致了村落共同体难以重建。由此可以确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土社会重建两者之间具有一种共时性的影响关系,而不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那么,如何破解这个政策实践和学术研究中的悖论?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在理论上澄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村落共同体重建之间的逻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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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集体经济对村落共同体的影响来看,农村集体经济是村落共同体得以重建的经济基础。一般而言,维持村落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力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学家马塞尔·莫斯论述的礼物赠予—接收—反馈三个紧密关联的行为过程,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联结与社会团结构成了村庄社会内部的互惠秩序(莫斯,2017:128-133);二是以“社区的公共财力”为依托,围绕着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与管理、社区合作以及社区公共意识培育和公共行为引导为核心的社区互动及其形成的秩序(吕方、苏海、梅琳,2019)。在历史上,不管是在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居住的村庄中,都广泛存在着土地、林地等公共资源,地方社群依托对这些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来处理村落社会中的公共事务,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也与村落社会的伦理道德紧密结合,共同维系了村落共同体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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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已经处于后乡土时期,不流动的乡土演变为大流动的村庄,乡村结构分化和多样化,社会的时代特征和性质是现代化和市场化(陆益龙,2015)。传统村落共同体受到现代化和市场化力量的冲击走向解体后,村民变得个体化和功利化,村庄社会内部已经失去了秩序再生能力。在村落社会内部越来越难以通过传统的道德、习俗、互惠机制维系村落共同体存在的情况下,“社区的公共财力”就肩负着重建村落共同体的重任。但是,“社区的公共财力”已经不可能再是历史上基于习俗、道德等形成的公共资源,而是村庄成员共同所有的经济资源,也就是当前讨论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人的原子化决定了人们在交往的过程中必须以契约为基础,社会分工的复杂化也导致了人们只有基于契约才能在社会活动中开展合作(张康之、张乾友,2012:67)。以现代社会的契约为基础,围绕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利益的分配和使用建构乡村社会组织,可以引导农民重新走向社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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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个案研究已经开始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贺雪峰以成都统筹城乡改革、沿海工业化村庄的集体经济、广东清远农村综合改革、山东农村的土地调整为例,论述了不同区域的农村如何借助政府向农村输入的大量资源和利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收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以此提升集体组织为村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激活村庄的公共性,最终让村民对村庄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贺雪峰,2019b)。丁波基于皖南四个村庄的个案研究也表明,不管是依靠政府输入资源引导发展的外生型农村集体经济,由外来资源与村集体、村民通过股份合作的合作型农村集体经济,还是村集体借助村庄内部资源发展的内生型农村集体经济,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能够得到有效发展,并“因村制宜”在村民之间建立一套有效的利益连接机制,是可以促进村落共同体在现代意义上重构,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丁波,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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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落共同体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影响来看,村落共同体的状况是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到现在“半工半耕”(杨华,2015)农村社会结构形成,传统村落共同体的瓦解已是社会学对中国乡村开展研究时的一个核心诊断(卢成仁,2015)。特别是在农业税费全面取消后,村集体丧失了收入来源和资源再分配能力,村庄也丧失了公共性,无法让农民对村集体组织产生认同感,对村落产生归属感,村民变得个体化和功利化。过去的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经验都已经表明,在缺乏公共性的乡村社会,分散的农民是难以有效利用政府向农村转移的资源,结果是用于乡村建设的资源常常被精英俘获,最终导致的是乡村治理的内卷化(李祖佩,2017)。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政府也必然在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投入大量资源,乡村振兴的当务之急是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重塑乡村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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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在思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村落共同体的互相影响关系时引入和发展了早已存在的“社会经济”这个概念,重新将人们的经济活动嵌入到社会体系中思考,并呈现两者之间的互相影响关系。就定义上讲,社会经济是不同群体和地方社会在当地所从事活动的产物,社会经济也常常受到这些群体和社区特有文化的高度影响(雅克·迪夫尼、帕特里克·德夫尔特雷、赵黎,2011)。社会经济区别于主流的市场经济模式,社会经济重视隐藏在经济活动背后的各种社群关系,提倡社群内部与社群之间的互助合作及团结精神,反对市场经济只着眼于狭隘的个人利益和对利润的无节制追求。社群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经济的实践是多元化和具有开放性特征,当前存在纷繁复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就说明了中国的地方经济模式具有多元化特点,再加上中国的民间社会资源及丰富的文化传统,应该可以在今天的中国探寻到有别于市场经济而又使经济、社会与文化相互嵌入的多元社会经济实践(张曙光、黄万盛、崔之元,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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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社会经济的个案研究中,蓝宇蕴论证了城市社区中非农集体经济的“社会经济”本性,描述了非农集体经济“社会性”的流失过程,并从非农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政府组织关系调整、非农集体经济自身的特点和性质、政府财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框架等方面阐释了非农集体经济“社会性”的建构(蓝宇蕴,2017)。王蒙基于对甘孜藏区的农村发展实践研究后指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一种建立在互惠合作基础上的“在地经济”,农牧民广泛、平等地参与劳动分工,并且能够对经营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在利益分配时兼顾了成员身份与劳动贡献,最终实现产业发展的经济性与社会性平衡(王蒙,2019)。杜园园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与社会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对比研究后指出,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应该发展以服务先于营利为宗旨的社会经济,突出和提供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让在地村民广泛参与经济活动,实现在地就业,体现劳动的价值(杜园园,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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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凸显和强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蕴含的“社会性”,实现乡土社会重建,依赖于国家和村落自身两种力量展开合作。从国家层面来看,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权基础,为社会经济提供廉价的土地生产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经济的组织载体,可以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协调统筹村社成员利益及与外部社会沟通交流的功能,降低交易成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和封闭性特征,拥有集体产权者才被认为是村社成员。因此,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发展的社会经济,是以一定的地域和村社身份为边界,强调经济和社会互相嵌入和共同发展,主张全体村社成员都是这种社会经济的受益主体,经济发展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服务村社成员的能力,在于真正立足于“社区和人的发展需求”(潘毅、严海蓉、古学斌、顾静华,2014:3)。此外,社会经济的产权基础和组织载体决定了村社成员的有效参与和监督是“社会性”能够得以体现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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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落共同体的层面来看,村社成员之间的劳动合作是“社会性”存在的基础。正如有研究指出的,乡村社会村民之间在日常的劳动合作过程中产生了村落共同体意识(张思,2005:6)。与此相反,村社成员劳动合作过程的缺失则会消解集体经济的“社会”属性(蓝宇蕴,2017)。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过程中,村社成员基于劳动合作过程获得的收益既体现了劳动的价值、维护了劳动者的尊严,也体现了村社成员对经济收益进行公平公正分配的诉求(王蒙,2019)。例如,西班牙的“蒙特拉贡合作公司”是社会经济的实践典范,公司的成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实行按劳分配,其个人收入依赖于劳动效果,并且分红随企业利润的提升而增加(张嘉昕,2012)。村社成员广泛参与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也就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了对村落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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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综述性回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研究现状、不足之处和未来的延展方向时,立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土社会重建这条主线。从理论上来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乡土社会重建要处理的是经济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的关系。费孝通先生在论述中国乡土社会重建问题时,就是基于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两者之间的关系展开。在《江村经济》中,费先生就明确指出,这是一本描述中国农民的消费、生产、分配和交易等体系的书,旨在说明经济体系与社区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费孝通,2007:13)。在《乡土中国》中,费先生虽然偏重于社会关系分析,但其中也以“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类型为核心论述了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对经济活动产生的重要影响(费孝通,1998)。在《乡土重建》中,费先生则是把两者自觉地结合起来讨论,试图建构更具一般性的理论来说明经济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的关系(李荣山,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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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先生在《乡土重建》中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张打破了中国乡土社会过去经济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的平衡状态,但新的平衡又没有建立,社会因此处于失序状态(费孝通,1999:310)。乡土社会重建的努力方向在于“自立更新”,其原则是基于中国新的历史条件下重建经济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的平衡关系。在费先生的第二次学术生命中,所提出的小城镇理论、乡镇企业论、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等始终延续着自己对“乡土”的深切关怀,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乡土社会重建。但现代化与人的个体化进程是同时推进,在费先生笔下由人与人之间基于伦理、道德、血缘等关系构成的“乡土”及其蕴含的“社会性”已经式微,而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正在深化拓展。因此,本文所论述的乡土社会重建是依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人与人之间基于契约关系、合同协作关系而构建的合作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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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一方面延续了费先生在论述乡土社会重建时基于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之间建立平衡关系进行思考的理论传统,另一方面又引入了社会经济这个概念将经济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的关系具体化。社会经济这个概念是从合作经济演化而来,不过它强调了合作是发生在本来就具有文化底蕴、社会联结的具体社区之中。当前,诸多的理论思考和个案研究已经表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村落共同体重建之间呈现的共时性关系可以用社会经济这个概念加以整合,其理论追求是将经济发展重新嵌入到社会关系中思考,并促成两者能够协调发展。当今的中国正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双重困境,党和政府正在鼓励发展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理应具有社会经济的种种属性,这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一条出路。因此,围绕着社会经济展开探索,将成为未来中国乡村研究的一个知识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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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文钢,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贫困治理。马良灿(本文通讯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组织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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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从城乡共融视角看乡村转型与发展
黄政
发表日期:2022年02月18日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在城乡人口流动、市场经济驱动、户籍制度松动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农村开启了系统性的社会转型过程。但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诸如村庄共同体瓦解、规则秩序失衡、人情关系异化等问题,截然不同的图景在乡村转型过程中并存。面对乡村社会的多重复合面貌,如何正确认识、理解乡村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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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与反思问题化视角和发展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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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研究乡村,学界主要有问题化视角和发展视角两条理论路径。持问题化视角的研究者主要关注农村社会中存在的诸种问题,认为当前改革进程和农村社会文化、现实基础相背离,致使乡村社会陷入困境,进而从农民本位出发主张恢复原有的社会组织模式、生活方式,重建传统的价值观念。持发展视角的研究者则聚焦于农村既有成果,强调从动态发展的角度看待农村社会,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取得的成果是主要的,农村虽出现大量问题,但这是转型的必然现象,也将随着转型的推进而消逝。在最终归依上,持发展视角的学者支持既有道路,认为农村衰败现象和秩序混乱问题实属正常,不应放大问题而阻碍转型进程。两种视角的核心区别在于如何看待乡村社会困境。在持问题化视角的研究者看来,虽然农民生活水平较之前确有大幅提高,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但农村整体状况不容乐观,农村变为少数人的农村,变成社会联结松散化、治理内卷化、去道德化的农村,对乡村未来持消极观点。持发展视角的研究者同样关注上述问题,但认为问题并非主要的,而是发展过程的必然产物,因发展方向、速度与原有社会结构、社会环境脱节所致,强调既有发展道路带来巨大成果,应坚持而非否定,主张通过进一步发展来解决现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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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持续性的转型过程中,新农村建立在原有基础上,传统与现代交错、新事物与旧事物并存是这一时期的典型特征。当农民的思想观念依旧传统,物质世界被迅速现代化时,观念与现实的差距会导致农民无所适从,诸如在“法律下乡”过程中,法律与地方性规范之间往往存在差异并导致乡村秩序体系的混乱,这是后发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普遍现象。社会转型速度越快,传统与现代、思想与现实的差距就越大。同时,由于发展方式与既有社会文化环境相背离,农民在享受发展成果的同时,也承受着发展的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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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持问题化视角的学者带有浪漫怀旧色彩,在本质上是对农村现代化的一种消极抑或否定性回应。研究者认为,社会转型导致系列问题,使得传统的文化基础、治理基础开始瓦解,乡村陷入失序状态。即使不从经济层面进行评判,仅就乡村权威而言,学者所推崇的传统精英/士绅并非高度道德化,当前关于传统乡村精英的历史研究多呈现出“谋利性”一面,集体化时代的村庄精英也有诸多“反行为”。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对过去有更加客观清晰的认识,走出对传统的憧憬与幻想,避免陷入理想的桎梏;另一方面,看待乡村现代化过程应当更加积极、全面,避免因只关注问题而陷入消极否定的境地。而发展视角则存在对问题合理化的倾向,虽然承认发展给农村带来系列问题,但将发展作为突破困局的依托,在一定程度上忽视社会的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这样容易抱残守缺并陷入发展困境。当前中国社会迈入新阶段,如何突破发展陷阱,实现更加健康、科学的发展成为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对既有道路进行审慎反思,根据内外部形势的变化进行相当程度的调整。从乡村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条件出发,笔者认为应将城乡共融视角作为研究农村社会的理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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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共融视角的合理性与实践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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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城与乡并非单独存在,总是相互依存,只是在户籍制度作用下,农村和城市超越地理文化属性,开始被赋予身份特征。但在城乡人口大流动和户籍制度逐步放开的背景下,地理区隔逐步被打破,农村和城市关系重新由割裂走向共融。在现实方面,费孝通先生深情描述的“生于斯、长于斯”的安土重迁社会、“老幼相闻、守望相助”的熟悉社会、“无为而治、教化使然”的无讼社会都在现代化浪潮中悄然变化,“乡土性”在转型中被渐渐磨灭,农村中传统和现代的因素交织融合。现实的复杂性要求我们不能单从乡村一维来理解乡村,更应该考虑到城乡交融互动的实然状态以及这种互动对乡村发展的影响。从国家战略来说,城乡共融并非意味着农村向城市的单维度趋同,而是双方要素间的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是农村和城市互补的新阶段。加快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对研究者本身而言,即使出身农村的研究者也同时遭受农村文化和城市文化的洗礼,双重文化共融于研究者的思想和人生体验中,在开展研究时,双重文化会潜移默化地形塑研究者的认知和判断。因此,采取城乡共融视角看待乡村转型和发展契合历史和现实环境,符合研究者的实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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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客观、整体性地看待乡村现实。一是要客观、辩证地看待新旧事物的更替,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消逝相伴而生,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过程,有相当部分农村文化传统会在整体转型过程中消逝。逝去的事物并非都是落后的,它们只是未能适应时代发展,但新生事物要多于消逝的旧事物且与社会发展要求更加一致。因此,要以更加包容、开放的心态看待新事物,而非在怀旧观作用下一味质疑、否定新生事物。二是要全面、历史地观察乡村社会。全面意味着要在对问题各方面有准确掌握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判,而不能在有限的了解上进行阐释,以偏概全。转型的重要特征就是不断有新问题、新现象出现,这些新事物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难免与当下社会有不相契合之处,要全面看待问题,避免因为问题的不断放大而影响新事物成长。应当看到事物发展中的普遍性,切忌抓住少数的特殊性案例不放,将其无限扩大。特别是要摒弃城乡对立观,我们要用相对繁荣的城市带动相对落后的农村,但绝不能因农村的暂时落后而将城乡对立。此外,要将农村的特定现象置于历史进程中,明确其在发展历程中处于何种地位。任何事物、问题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历史地看问题能够把握事物发展的前因后果,对其有清晰的认识和定位,如此更能理解转型的社会基础、理解转型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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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坚持区域协调一体化的分析思路。随着城乡边界日益开放,相互影响、彼此形塑成为常态,在研究中不能割裂农村和城市,避免单纯从农村自身来看待农村问题,应看到城市的影响和作用,在探寻解决问题的出路上亦然。而当前有些研究者为研究方便,将农村假定为封闭的文化、社会共同体,主张“农村本位”,忽视外部环境对农村的作用,这不仅与现实不符,更导致难以对问题展开深层次、整体性的探讨。因此,有必要对城乡进行整体性研究,尤其注重不同区域间的比较,如此方能把握问题的全貌。如,黄宗智曾指出中国农业的内卷化问题,对比20世纪30年代,当前中国人口压力和商业化的趋势并未改变,甚至有所强化,但农业内卷化问题基本得以解决,甚至在部分农村地区出现“过疏化”问题,农村劳动力不足,土地大面积抛荒等。这主要是因为改革开放后,农村一改以往的向内收缩和内卷,实行外向型的扩张策略,农民有更多外出就业的机会,城乡要素间的流动交换更为频繁,从而使困扰中国农村几个世纪的难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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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以实现城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和谐发展态势为目标。随着社会转型的持续深化推进,城乡融合的程度必将更加充分。这也给农村研究者提出诸多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诸如城市在农村发展中应如何作为,城乡二元体制将如何破除,城乡会以何种状态共存,如何以最小的社会代价确保城乡顺利融合,等等。在研究中,学者应始终牢牢把握城乡共融的目标和方向,着力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地位的平等、经济的互利共赢、文化的共同繁荣,为实现城乡共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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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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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邵春堡
发表日期:2022年11月09日来源: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财富之源。在信息时代,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就要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上下功夫,着力解决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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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在基础硬件、基础软件、大数据云计算、应用软件、信息安全、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涌现出一批国际知名的信息科技企业和互联网头部企业,涌现出大量从事信息科技和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的中小微企业,有力促进了我国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了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世界各国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的竞争更加激烈。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要求相比,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明显不足,尚不能满足规模庞大的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需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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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传统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决心和信心。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涉及企业产品服务形态、组织结构、商业模式等领域的全方位变革。目前,一些企业或满足于自身发展现状,或担心数字化转型投入太大影响当前效益,对推进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不高。一些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局限于对部分环节而非整体生产运营进行数字化改造,导致进行数字化改造的部分难以有效融入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创造过程,不仅影响整体运营效率,而且造成大量资金资源浪费。实践表明,推动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要坚持系统观念,厘清企业生产运营各领域各环节之间的内在关系,将企业数字化转型从单个领域或环节扩展到企业生产运营全过程,努力实现各领域各环节的协同和互动,真正发挥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效能。同时,可以积极宣介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成功案例,深化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的认识,让企业感受到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巨大好处,坚定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决心和信心;出台有效激励政策,形成引导和激励企业主动推进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机制,解除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后顾之忧,帮助企业抓住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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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目前,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中存在三类较为普遍的问题:一是部分制造业企业设备依赖进口,而不同国际厂商提供的工业数字化设备网络接入、工业软件互联互通等标准不统一,难以综合集成、互联互通,建成一体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二是农业领域由于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等原因,传统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较慢。三是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由于自身体量小、营收少、数字化需求分布零散等原因,推进数字化转型难度较大。解决这些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快建立统一、融合、开放的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解决数字工业设备集成互联问题,同时引导企业在更换设备时充分考虑自身数字化转型需求,让新增设备成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助力;加快农业领域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新基建助力加速农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创新对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融资支持方式,鼓励和引导大企业与小微企业共享自身数字基础设施,缓解小微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压力,还可总结不同类型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功模式,为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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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创造有利条件。具有数字化特征的产品和服务要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领域,必须具有配套完善的应用条件和环境,必然要求相应的技术、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因此,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发挥企业的能动作用,而且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快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水平,为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广泛应用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促进形成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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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春堡(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