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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青海省科研系列(社会科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浏览:27555 来源:本站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01

关于2017年度青海省科研系列(社会科学)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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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科研系列(社会科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今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和综合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主要标准,不断完善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优化全省社会科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人才保证。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层层推荐、层层把关、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层级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确定申报人数,并对申报材料审查把关,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业绩成果、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年度考核),公示结果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写出公示证明材料,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上报。经公示不影响申报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整理后向上级职称主管部门逐级推荐;最后经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推荐上报。

三、有关规定

1.委托代评的要持州、地、市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2.专业技术人员需转评系列的,要提交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及其本人的《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并按省人社厅文件要求,严格对应社科研究系列的评审条件,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后报批。

3.继续执行青人社厅函(2011)446号文件中有关“申报推荐数额和比例控制,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推荐人数额”的规定

4.进一步扩宽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各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我省引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其在站单位推荐申报职称,职称申报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并享受关于在青高学历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其在站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论文、研究成果等均可作为职称认定、评审的依据。

5.调整职称外语、计算机政策。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文件精神,自今年起本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做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

6.2016年及以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和2017年当年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人员,各用人单位可为其折算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国家统一标准的,各折算40学时;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各折算30学时。自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一等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折算学时一次性使用。

?四、报送材料

1.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原件1份。推荐意见须对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理论水平、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专著、论文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标明申报人员公示结果,并明确表达推荐意见。

2.公示证明(原件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申报的人员,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

3.个人业务自传(15份),3000字左右,简明扼要地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识水平,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得复印)。

4.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本专业两个以上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推荐书。

5.事业编制内申报的人员,须提供当前所在单位拟申报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聘任人员数、待聘人员数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附本单位当前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均要加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6.州、市、省直主管厅局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1份

7.《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不得复印),要求贴好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3份,表中要填写单位考核评语及考核等级。

9.任现职以来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著作(合著的要注明自己为第几作者及文字量)、论文、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须提供:(1)论文复印件;(2)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版权页。论著复印件须提供:(1)论著的封面、目录、封底、版页权;(2)论著内容提供最前3页、中间3页、最后3页的复印件。

11.《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五、明确有关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大专学历,且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以上(含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继续执行《关于在青工作高学历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专字〔2005〕18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591号)中有关学历资历的相关要求

(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职称时对继续教育的要求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分段计算学时。2008年—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2016年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2.继续教育年限要求。认定、评审初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1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评审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6年.2017年);评审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015年、2016年、2017年)。转换职称系列人员,需具备2016年、2017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符合我省现行中级、副高级职称认定政策的人员,需具备认定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取得博士学位,且已取得副高职称人员,在申报正高职称时,至少具备2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三实行学历验证制度?

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学术期刊审验、论文检索要求

1.期刊审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2.论文检索。期刊审验后,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六、注意事项

1.要注意各种申报材料中同一申报人姓名一致性的问题。推荐函、公示证明及各种参评材料中反应同一参评人员的姓名要与其身份证上所写的姓名相一致。

2.凡用少数民族文字发表论文、著作的,需在论文、著作复印件后附该论文、著作的汉语译文或较详细的汉语内容介绍,并如实说明该论文、著作的字数。附件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员所需评审表、考核表以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填报各类表格均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qhhrss.gov.cn)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下载专栏。

七、时间要求

?1.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最晚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0日;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1712月30日。

2.报送材料的时间自2017121日起至1210日止。

八、关于诚信承诺要求

继续执行我省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其所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在单位也要切实做好职称审核工作,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对违反诚信承诺规定的申报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列入我省职称申报失信人员名单,在全省范围通报;对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九、报送地点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地址:上滨河路1号)。

联系电话:0971—8452758

联系人:赵生祥

1.《单位推荐意见表》

2. 报送材料目录

3. 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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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20171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