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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浏览:5462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1-12-03

关于2021年度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99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条件

按照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关于印发《青海省社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98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

1.全省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党校、党性教育基地)从事人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同时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间智库、自由职业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方式

从2021年起,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均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rsrc/ggfw)进行,职称申报、资料审核、评委会备案和评审、投票表决、数据自动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发放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人用单位创建。

(二)申报评审方式

1.本人申请。职称申报人员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向工作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认定的申请。

.材料初审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经办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汇总本地区拟推荐申报人员情况,报本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对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并按照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和推荐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网上申报。各职称申报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员创建申报账号,开通申报流程。指导申报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陆“青海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和业绩材料(见附件1)。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4.逐级审核。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经办人要熟练掌握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本系列各层级职称评价标准和工作流程,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审核并退回,由用人单位负责告知申报人员。

.资格复审在组织评审前10天,省社科院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对申报人申报资格、业绩成果等审核情况和评审方案报省人社厅,经复核审定后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6.评审公示省社科院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会同省人社厅,分别组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线上评审,其中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需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结果反馈各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本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同步履行公示程序,在单位和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问题,由本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会同申报单位调查核实,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明确有关事项

(一)岗位审核。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见附件2),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满足破格晋升条件人员,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需在本单位经过审核备案的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内进行申报。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一概不予受理。

(二)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227号)政策规定执行。

(三)业绩材料相关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四)任职时间要求。按照《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年限均按足年计算,起始时间为取得现职称时间;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

(六)关于专家举荐的相关要求。

1.举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我省已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的在职在岗高层次人才;与被举荐人属于同一行业领域;举荐人自身职称层次不低于被举荐人拟被举荐职称层次。

2.被举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相应系列相应层级举荐条件和相关规定;在行业内成果突出,能较好服务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有不少于3名符合条件的举荐人共同举荐。

3.举荐程序及有关要求

(1)不少于3名符合条件的举荐人各一封举荐信和诚信举荐承诺书,每封举荐信举荐职称等级一致,举荐信包括举荐人基本情况,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学术科研成果及举荐理由(原件1份);

(2)体现被举荐人相应能力的成果性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被举荐人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人部门意见正式函1份)。

(4)举荐人对被举荐人专业水平负有担保责任,因举荐人把关不严、核查失实、虚假举荐、未尽职履责等举荐人的问题造成举荐不实的,按规定追究责任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青海省信用信息平台。被举荐人以不实承诺、伪造材料等虚假方式获取职称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青海省信用信息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时间安排

(一)12月1日-8日(7个工作日)。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将本单位和本系统拟推荐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人员情况汇总报省社科院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省社科院组织对各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二)12月8日-15日(7个工作日)。申报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和业绩材料,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并将申报人员信息提交至省社科院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三)12月16日-26日(7个工作日)。省社科院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对申报人申报资格、业绩成果等审核情况和评审方案报省人社厅,经复核审定后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12月27日-31(5个工作日)。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汇总审核情况,充实完善评委库、设置评审场地、调试评审电脑、抽取联系评审专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其他要求

(一)各职称申报人员主管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本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按照《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行)》要求,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评议。根据考核、评议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并对申报推荐人选进行排序,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推荐。

(二)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及申报相关要求的宣传力度,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内网上申报审核流程操作的宣传确保参评人员知晓信息,会操作;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稳妥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今年职称工作平稳推进。

(三)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六、联系方式

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中初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省社科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971-8452758 13897353855

申报地址:西宁市城中区上滨河路1号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九楼

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971-8862365 15500597407

QQ群:634204544

附件:1.佐证材料目录

2.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5.2021年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情况考核表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