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全员大学习、业务大比拼、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及《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全员大学习、业务大比拼、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聚焦科研中心工作,推动新型智库高质量发展。近日,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印发了《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类科研项目、学术活动的管理,推进科研项目及学术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科研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及工作作风转变。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是在遵循国家和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全院包括纵向和横向的各类科研项目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优化了项目申请立项、中期管理、结项验收、归档管理、成果宣传推广等环节工作程序,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人与责任单位,为今后全院各类科研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了遵循和规范,有助于进一步强化科研项目管理水平,提升科研项目成果质量。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对全院或院属各部门主办、承办、协办各类学术活动、科研人员参加院外学术活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要求各类学术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严把政治方向关意识形态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倡导举办“以我为主”的高质量学术活动,多为科研人员“搭台”,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唱戏”,“既要跑龙套、又要当主角”,开阔学术视野,增强学术自信,提高学术活动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供稿:科研管理处 2022年4月1日